2013安徽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信息 2013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财务会计资料 信用社贷款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建立规范的贷款审批制度和监督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按期回收贷款的本金利息,并接受金融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管。 (一)安全性原则 信用社主要靠负债来经营,即靠各类存款来发放贷款,其自身资本在其全部经营资金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存款人对其存款的提取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信用社必须保证能及时、足额地满足客户的提取要求。因此,对信用社来说,如果最重要的是存款,那么最关键的则是资金的安全。信用社必须保证其贷款能及时回收,保障本金的安全。如果贷出的款项无法及时收回,或者无法收回以至形成呆账,那么就会影响到信用社的清偿能力,使信用社的信用质量受到很大削弱,更严重的则会导致信用社破产。所以,信用社一般都很重视对贷款的审查与管理。 (二)流动性原则 为了保证每笔贷款能够安全地收回,信用社必须保证贷款的合理的流动性,即除了对贷款进行严格审查外,还必须合理地安排贷款的种类和期限,使贷款保持流动性。如果信用社活期存款较多,那么就应该以短期贷款为主,即信用社的贷款期限结构必须与其存款期限结构相适当、搭配得当。 (三)效益性原则 信用社贷款最终是为了盈利,贷款的利息收入是信用社收益的主要来源。所以贷款应保证其较高的收益性。贷款期限越大,利率越高,盈利性越大。信用社在贷款时,一般要兼顾以上三条原则,缺一不可。多数信用社在考虑三原则时,把盈利性原则放在最后,因为没有安全性和流动性作保证,盈利的风险系数会很大,盈利性也就没有保障。信用社一般都把流动性和安全性作为第一原则,这是由信用社的特殊性质决定的。 (责任编辑:www.ahnx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