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信用社招聘网提供 农村信社招聘考试公文写作复习资料 1.正确。公文的签发人代表的是机关的意志,经其签发后,文件即为有效文件,不经其同 意而改动文件内容是非法的。 2.错误。对比自己级别低或与自己同属于一个级别的机关请示批准,应该用“函”。 3.正确。这是因为请示在没有获得正式批准时,如抄送给下级机关,不仅会给上级机关的 工作造成被动,而且也容易使下级机关因为误解而执行无效的文件。 4.错误。公文不是文学作品,应该“言尽意止”,否则,会因表意模糊使执行者引起不必要 的误解。 5.错误。指示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所属机关的行文,而不能用于同级之间。县公安局与县 财政局是同级机关,相互之间当然不能用“指示”。 6.错误。上行文的主送机关应单一,不应该在提议文件中标注多个机关,以免造成受文机 关之间的互相推诿,造成公文旅行,耽误工作。 7.错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文中的数字应该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但也有例外,如成 文日期。 8.错误。不合作者本意,当与不当都需要批复,但下级机关在向上级的行文中不能使用命 令式,“着”为命令词的词头。 9.错误。报告是陈述性的,可制发于事后,也可以制发于事前,不具备强制复文的性质。 如果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会影响工作。 10.错误。判定受文机关中主送与抄送机关的标准是工作责任的性质,对公文负主要办理 或者答复责任的是主送机关,只需了解公文的内容不需要承担答复责任的是抄送机关。 (责任编辑:www.ahnx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