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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十四答案

时间:2012-04-26 12:18来源:未知 点击:
 


1.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该题张某的强奸行为由于走出两个男人而被迫停止,应属 于未遂,而非中止。所谓犯罪中止,应是自动中止犯罪,而题中张某是“被迫停止”。从iE欲实施强奸”和“突然将该妇女抱住”判断,张某具有强奸的故意,并 已着手实行,虽是未遂,但仍构成犯罪。故而A是正确答案。 

2.本案被告人房某和米某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的共犯,米某构成受贿罪。 
本案房某和米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401条所规定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的构成特征。 
①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而且是具有减刑、假释上报权和裁定权的司法工作人员。本案被告房某和米某的身份符合本罪所要求的司法工作人员这一 特殊主体的要求。②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罪犯是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而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本案被告人米某由于收 受请托人的财物,而答应为请托人的亲友即盗窃犯张某、刘某办理减刑、假释,他明知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为其伪造假的证明材料,可见其主观方面是故 意的;本案另一被告房某,明知老同学米某所呈报的减刑假释材料是假的,而给张某和刘某二罪犯办理减刑、假释,说明其主观方面也是故意的,而且房某和米某有 共同的故意。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非法作出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或决定,使罪犯得到减刑、假释或 者暂予监外执行。本案二被告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明知罪犯张某、刘某不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而伪造证明材料证明二罪犯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或明知 罪犯张某、刘某的减刑、假释材料是虚假的,而做出减刑、假释的决定,致使张、刘二罪犯得以减刑、假释。④本罪在客体上是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特 别是破坏了国家对罪犯改造工作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房某和米某二被告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共犯),另外米某还单独构成受贿罪。因 为被告人米某接受了请托人的贿赂8000 元,其数额已达到受贿罪所要求的5000元的起刑点(数额标准)。因此在认定米某犯有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 监外执行罪的同时,应认定米某构成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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