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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模拟题(6)

时间:2013-07-11 11:33来源:未知 点击:
2013安徽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信息
2013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公共基础资料

         1.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正确的是(  )。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3.某中学历史探究课上,学生从“穿衣”的角度表达了他们对诸子百家思想的理解。甲生说:穿衣服应合乎大自然四季的变化来穿衣,天气冷多穿一点,天气热少穿一点;乙生说:穿衣服要看你的身份地位,什么身份、何种地位,该穿什么样的衣服就穿什么样的衣服;丙生说:讲究衣服的穿着是一种浪费,穿得简单、甚至破烂的衣服也未尝不好;丁生说:何必麻烦,由上面规定,大家都穿一样的制服不就好了吗?他们的描述所对应的思想是(  )。
   A.甲—儒,乙—墨,丙—法,丁—道
   B.甲—道,乙—儒,丙—墨,丁—法
   C.甲—儒,乙—法,丙—墨,丁—道
   D.甲—道,乙—墨,丙—法,丁—儒
  4.用棉球在小孩的额头上擦些酒精退烧,主要是因为(  )。
   A.酒精能杀菌
   B.酒精比较凉
   C.酒精挥发时吸热
   D.酒精能产生化学反应
   5.根据《刑法》规定,关于教唆犯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
   B.教唆犯都是主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他人吸毒罪的教唆犯
   D.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一律不成立教唆犯

答案:1.D 【解析】A项中,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是服兵役明显是公民的义务而非权利,所以A是错误的。《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可见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而非全体公民,所以B也是错误的。《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和《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故选D。
  2.C 【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而不是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故选项A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金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故选项B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故选项C正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故选项D错误。故选C。
  3.B 【解析】甲生说:“合乎大自然四季的变化”,可以看出符合道家“人必须顺乎自然”的思想;乙生说:“穿衣服要看你的身份地位”,体现了儒家学说中的“礼”;丙生说:“讲究衣服的穿着是一种浪费”,符合墨家的“节约”的思想;丁生说:“大家都穿一样的制服”,体现了法家的思想。故选B。
  4.C 【解析】用棉球在小孩的额头上擦些酒精退烧,主要是因为酒精挥发时要吸收热量。故选C。
  5.A 【解析】《刑法》第347条第5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因此,A项说法正确。主犯、从犯的区分标准是在犯罪过程中起作用的大小,作用大的是主犯,作用小的是从犯。《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因此,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因此,B项说法错误。《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且吸食、注射毒品不是犯罪行为,不可能成立该行为之教唆犯。因此,C项说法错误。传授犯罪方法时可能同时有教唆行为,发生竞合原则上择一重罪论处。因此,D项说法错误。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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