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法律知识考点练习(31)
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A项,根据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实施行为时应同时具备责任年龄。也即,责任年龄的计算应以行为时为标准。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虽然甲安装炸弹时只有13周岁,但是甲在14周岁时对炸弹负有拆除义务,甲不履行该义务,属于不作为。此时甲已满14周岁,符合行为(不作为)与责任年龄同时存在原则,构成不作为的爆炸罪。因此A项说法错误。
BC项,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过程中精神病发作丧失责任能力的,该如何处理?根据行为与责任能力同时存在原则,第一,应符合“同时”的要求。仅要求行为与责任能力同时存在,不要求结果与责任能力同时存在。也即,只要求实施行为时有责任能力,不要求发生结果时有责任能力。第二,既遂条件。具有责任能力时的犯罪行为是否既遂,关键看该行为与最终结果有无因果关系。B项中乙构成故意伤害罪,对抢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C项,丙在实施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且该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因此,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
D项,醉酒的人:第一种,生理性醉酒,即日常生活中的醉酒,属于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第18条第4款)。注意:没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第二种,病理性醉酒,是指因酒精中毒导致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是精神病的一种。这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没有特别交代戊是病理性醉酒,那么就按照生理性醉酒对待。生理性醉酒的人应负刑事责任。D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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