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法律知识练习题(20)
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
B.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
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1)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条规定事实上有其特殊的政治和历史背景,并不能完全以法律逻辑的角度去理解。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是改革开放后,中国招商引资而出现的企业类型,按照当时的理解认为最好采取和外商联营、合营等方式,而且中方一定要绝对控股,股份占到51%以上。此时,外方投资人所占的资本比例较小,无法代表企业对抗地方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利益受损时无法得到有效救济,这极大影响了外方投资人的投资热情,此时,为了吸引外资,本条规则应运而生,允许投资人自己直接作为原告。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此外,当具体行政行为针对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作出时,此时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资人如果能够代表企业起诉的话,当然能够以企业名义起诉。(2)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8条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可知,法院不是必然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的,如果其不同意追加且肯放弃实体权利,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应追加其为第三人,而不是共同原告。因此,C项错误。(3)投资人认为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表达过于绝对。综上,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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