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安徽农商行校园招聘法律知识考点练习(21)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
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
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
答案:D
解析: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规定于《宪法》第64条,该条并非单独的一章,而是从属于第三章“国家机构”,故A项正确。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知B项正确。《立法法》并未明确规定宪法修正案的公布主体,实践中,宪法修正案是由全国人大主席团以公告的形式公布的,例如《2004年宪法修正案》即是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发布公告公布的,可知C项错误。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53条第2款的规定,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可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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