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池州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公告
根据中央编办、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和《关于做好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卫基层秘〔2024〕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池州市2024年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池州市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
2.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省乡村医生工作;
2.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的工作要求;
4.目前工作的机构为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池州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在池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数量、招聘范围条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事宜,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报名。
1.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2024年4月8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地点: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见附件3)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经本人签字的《池州市2024年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聘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严禁同时报考多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核。按照“谁招聘、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逐人审、逐项核、即报即审”的办法,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按照本次专项招聘条件和范围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下班前将审核签字盖章的报名资格审核表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前期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3〕512号)要求,且经审核通过的《2020年以来已招录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信息表》中人员;
2.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以应届生身份(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进入村卫生室服务,且目前仍在村卫生室服务;
4.工作的机构为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笔试通知书。
(四)考试或考察。考试主要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1.笔试。定于2024年4月11日在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参加笔试人员凭笔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为体检考察人选。
2.考察。对于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
三、体检考察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拟聘用人员的体检、考察等相关工作。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四、公示报批
市卫生健康委反馈考试成绩至各县区,由各县区综合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岗位需求和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择优录取,并将拟聘用情况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报批手续。
五、聘用管理
1.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
2.纳入专项计划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若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3.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实行专编专用、专门管理。被聘用大学生乡村医生交流、解除聘用合同等空出的编制,定向用于后续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本次专项招聘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考生,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次专项招聘公告,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专项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566-3393613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566-3393101
附件:
原标题:池州市2024年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czsrsj.chizhou.gov.cn/News/show/694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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